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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泸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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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泸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制定的《泸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泸州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车流及车辆、驾驶人数量大量增加,一些地区道路交通拥挤堵塞问题日趋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公通字(2005)53号)和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川公发(2005)14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泸州市实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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