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建材加工场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建材加工场所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市区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噪声、废水、粉尘、废气污染扰民的问题,改善市区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清理范围:市区东至东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