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建材加工场所工作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市区建材加工场所工作的通知
源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市区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噪声、废水、粉尘、废气污染扰民的问题,改善市区环境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优秀旅游城市的成果,推动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石材、五金等建材加工场所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标
(一)清理范围:市区东至东江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