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县府办字〔2005〕14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县府办字〔2005〕146号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家禽养殖业的头号杀手,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当前正是重大动物疾病高发季节、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和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关键时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要求,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县当前的禽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事关全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