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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办工作规范及市政府投诉中心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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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05〕9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办工作规范及市政府投诉中心工作规范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政务督办工作规范》及《市政府投诉中心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督办运作,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督办机制,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政务督办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抓好市政府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督促检查《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性政府重要会议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市人大代表议案、议案转建议、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
  (七)督促检查市政府投诉中心、行政服务在线督办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在线督办系统受理群众反映事项调处工作情况。
  (八)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事项协调报审工作及市政协交办事项办理落实工作。
  (九)加强督办调研,深入调查决策落实情况,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和依据。
  (十)加强督办调处,针对督办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十一)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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