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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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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5]11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建立黄冈市金融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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