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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5〕11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7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机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各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市政府重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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