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八日 宿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省人民政府、交通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进一步稳定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渡口、渡船(包括乡镇渡口、内河客班船和旅游船)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三、整治时间 从2005年10月30日至2007年9月30日,历时近两年。 四、整治目标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新一轮撤渡建桥和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拟建设代渡桥12 座,撤消渡口23 道,更新船龄在15年以上以及载客定额和客运量不相匹配的渡船,全市乡镇渡口数量继续下降,渡运设施明显改善; (三)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和消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四)渔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对所有渔船和农用自备船按规定进行登记、检验和发证,确保船舶持证率达100%,非渡运船非法渡运和私渡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五)通向渡口的道路建设,各县(区)应纳入农村公路网规划建设,到2007年底力争有50%以上乡镇渡口能有水泥路通达; (六)每年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考核活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达100%; (七)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文明创建活动,90%以上的乡(镇)渡口创建为安全文明渡口; (八)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明显提高; (九)遏制一般渡运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渡运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建立健全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安监等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