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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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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8
【实施日期】 2005-1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黄冈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冈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我市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按照人民银行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共同制订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黄冈市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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