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级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开封市财政局制定的《开封市市级200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政府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