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城市信用社贷款处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认识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加快清产核资进度,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市农村信用社改革也面临着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偏低、支农资金不足;部分联社距专项票据兑付标准差距大;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内控机制不健全,防范风险能力薄弱等问题和困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工,加大扶持和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