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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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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水利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基本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举、防洪抗旱并重、开发保护并行的方针,为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良好的水利基础保障。
  任务目标:今冬明春全市计划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投资27386万元,投工1390万个,完成土石方2026万方,扩大改善灌溉面积20.1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9.5万亩,疏浚加固河道41.1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1平方公里,解决54.4万农村人口饮用自来水问题,拍卖、租赁、承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27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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