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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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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21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5〕211号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并开展了残疾人抽样调查模拟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被抽中的有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任务的区县是白下区、栖霞区、溧水县。为按时圆满地完成这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

  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查清了全国残疾人的数量,摸清了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国家制定有关残疾人工作法规、政策以及规划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依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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