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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划拨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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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有划拨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 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我市出现一些原划拨用地改变用途变为经营性用地,针对有些单位和个人把在原划拨用地上建设的房屋改变为营业用房,一些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把位于临街(或小区内)的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底层为商业办公,其它层为住宅的综合楼等情况,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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