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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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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5〕15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三亚市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


  为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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