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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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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财监[2005]595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规范》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
  现将《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财政局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大连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明确财政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规范,保证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根据《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纪律规范。
  第二条 本纪律规范是指大连市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责,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行为时,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和执法程序。适用于大连市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含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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