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5〕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市民营经济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的《平凉市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 平凉市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社会营造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商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评议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活动。为确保评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