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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发[2005]15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方案精神认真开展工作,使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根本性的好转。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乌兰察布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005]261号)文件精神,巩固多年来我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要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各级干部和各相关部门的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上来,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将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抓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制定目标、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实求效、标本兼治、长效治本的原则,逐一对照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中发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有效地保护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乌兰察布市的矿业走上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生产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矿山企业得到合理配置的健康之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要全面完成以煤炭矿山生态环境防治、铁矿集中勘查开采区、石墨矿区、铜金矿区、石灰岩矿区、饰面石材集中开采区、萤石开采区、钨矿成矿区以及大青山生态保护区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整顿矿业秩序。彻底取缔无证勘查、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全面治理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到2006年6月底前,对以往的各类违法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对新发生的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矿业权管理体系。到2006年底,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规范有序,非法勘查、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及违反规划大矿小开、占而不开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
  (三)进一步完善矿业规划体系。到2006年底,各旗县(市)区要完成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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