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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296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9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调查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劳动年龄段内的杭州市农业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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