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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推行家禽集中屠宰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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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经贸传[2005]22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推行家禽集中屠宰的紧急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
  近期,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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