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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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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屯府办[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府,各国营农场,县府直有关单位:
  最近一段时期,我国周边国家和国内一些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巩固我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项目建设成果,保障畜牧业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目前,正值秋冬交替季节,大量候鸟向我省迁徒,加上人为因素致使各种禽类及其粪便非法调运入岛,高致病性禽流感极易传入,防控任务极为艰巨。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加使命感和责任感,把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工作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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