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务工环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肇府[2005]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务工环境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员务工环境的若干规定 外来务工人员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改善投资营商环境,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并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改善外来人员务工环境的若干规定如下: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一)继续清理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合理登记项目及其收费,严禁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相关手续时附带其他收费或变相增加收费。 (二)劳动保障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用工需求状况,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和就业政策咨询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引导。 (三)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列入公益性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服务。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非法和违规的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扶持发展一批依法运作、服务规范的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 (四)推行劳务派遣的务工形式,鼓励符合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承包建筑工地的劳务管理。 二、加大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 (一)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