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大连市监察局、大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先导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审计局: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05]43号)精神,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先导区)的自查工作在11月末前结束,全市检查工作在12月末结束。同时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综[2005]43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