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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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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5]10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直辖以来,城市天然气发展迅速,全市供用气量大幅度增加,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镇气化率明显提高,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是,目前全市天然气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天然气利用在能源消费结构中仅占13%,与我市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很不相称,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仍有较大潜力。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天然气事业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加快全市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
  近年来,通过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集团)完成了巴南区、长寿区、璧山县、江津市等区县(市)天然气公司的体制改革及资产重组,加大了对这些区域的天然气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形成了主城区与周边区域供气管网的互联,提高了管网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市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基本目标
  按照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整合地方城市天然气(燃气)公司,改善城市天然气基础设施,推进大区域供气管道联网;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新型燃气集团公司,提升供气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整体赢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天然气安全供应保障体系,促进天然气事业发展;形成城市天然气管理的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全管理标准、统一规划发展、统一平衡天然气资源、统一服务收费标准的“五统一”格局;构建起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开发有序、平稳安全、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支撑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使清洁能源发展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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