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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防控禽流感会议精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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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防控禽流感会议精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发[2005]127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近期,安徽省天长市、湖南省湘潭县、辽宁省黑山县以及我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10月16日,卫生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10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区卫生系统冬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分析了疫情形势,安排部署了预防控制工作。针对目前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生形势,11月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11月7日,自治区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门研究禽流感防控工作,卫生部召开全国卫生系统防控人禽流感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了有关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做好我区防控人禽流感工作,现将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和高强部长在全国卫生系统防治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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