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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库[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单位:
  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十一月九日
上海市市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客观反映政府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为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提供更符合实际的决策信息,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资金试行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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