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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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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任务,加大富民政策的创新和组织实施力度,富民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我市的富民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拟定的《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南京市富民工程考核奖励管理办法
 

  为推进富民工程建设,确保各项富民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实现富民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03)63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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