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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5年第二批典当行设立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2005年第二批典当行设立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本市2005年第二批典当设立申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原则
  1、新增典当行申报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不在总量控制范围内)。
  2、按照申请正式受理的时间先后排序。
  3、根据商务部给予的名额,受理在先的优先审核上报。
  4、如受理在先的申请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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