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2005)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的通知(2005)
石政发[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石家庄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


  为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及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成立市、县(市)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
  指挥部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成员由发展与改革、财政、畜牧、公安、卫生、商务、交通、科技、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林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1市指挥部的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指挥协调全市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和部署,并进行督导检查。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指挥扑灭疫情。
  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收集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3县(市)区指挥部的职责
  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负总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Ⅳ级疫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扑灭和处理;发生Ⅲ级疫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扑灭和处理;发生Ⅰ、Ⅱ级疫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预案,落实疫情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所需的经费,组建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时依法发布封锁令。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工
  1.发展与改革部门
  负责组织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金的计划。
  2.财政部门
  负责落实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和防护用品等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及物资储备所需的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公安部门
  负责封锁疫区,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并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通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4.卫生部门
  负责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监测和预防工作。
  5.商务部门
  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禽类屠宰厂的检疫监督工作,加强商场、超市、餐馆等畜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6.交通部门
  负责优先运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有关的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活动有关的车辆通行畅通,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7.科技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和应急控制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暂停疫区内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9.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
  (2)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3)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