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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上海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关于评选表彰2005年度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竞[2005]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局、上海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关于评选表彰2005年度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知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各参赛单位:
  2005年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市容环卫综合赛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竞赛办提出的“三围绕三确保”竞赛要求,在开展“以创建一流市容环境,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主题的立功竞赛活动中,有力推动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和城市管理水平上新台阶,涌现出一大批在市容环境建设、城管综合执法、服务社会市民和推进改革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集体和个人。为了做好总结,大力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发扬顽强拼搏、勇于创新、积极奉献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度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重点工程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参与)市政府2005年度重大工程建设或参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管执法、设施建设、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安全保障、服务宣传等与城市长效管理相关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系列和评选条件
  (一)市立功竞赛评选表彰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先进集体
  (1)优秀公司(单位)
  ①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组织网络健全,相关制度完备;
  ②立功竞赛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特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③竞赛宣传形式多样,竞赛气氛浓厚,发动面广,员工参与率高;
  ④全面完成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任务,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效益和科研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⑤贯彻“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坚持“集中、快速、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市民满意度高,行风测评名列前茅。
  (2)优秀集体
  优秀集体从非法人资格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科室等中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营造良好竞赛气氛,积极开展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②出色完成市重大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任务,主要单项经济技术指标或管理指标,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
  ③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科研活动,员工素质明显提升。
  2、先进个人
  (1)建设功臣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建设功臣
  ①在确保市重大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②在市重大工程设计或施工方面,注重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四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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