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流感哨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05]340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流感哨点监测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5]34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和部队、企事业职工医院:
  为加强我市流感和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根据《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196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2005-2010年)》和省卫生厅流感监测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在《杭州市流感监测方案》(杭卫发[2005]107号)的基础上,对我市各级流感监测点医院及相关监测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