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贸易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办发[2001]72号和浙经贸市场[2002]1308号文的规定,近几年我省开展了成品油零售、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审工作,在各级经贸部门的努力和工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为加强成品油经营资格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变动情况,摸清家底,为建立和启动全省成品油信息系统打好基础,现对2005年及以后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