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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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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浦政〔200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浦江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九日

 

浦江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巩固我县康庄工程成果,根据《公路法》、《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浦江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公路。

  第三条 乡道公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同一条公路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行政村受益的公路;村道公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一条公路只有一个行政村受益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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