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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2005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地税营[2005]49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2005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4)135号)文件的规定,市局决定对我市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实行年审制度。为做好2005年度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年审的范围:已认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

  二、年审的时间: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结束。

  三、年审的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帐号、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状况、联系电话等。

  (二)纳税情况。包括本年度实现的营业额、营业成本、应纳税额、实缴税额和欠缴税额等。

  (三)财务核算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备、帐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四)货物运输发票及税控装置管理情况。包括货物运输业发票领购、使用、IC卡报数与发票使用情况核对、结存、保管、缴销和违章情

  况以及税控装置的领购、安装等情况。

  四、年审的程序:

  (一)受理:主管税务所受理人员对前来年审的纳税人发放《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要求其如实填写并提供下列证

  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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