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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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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唐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11月9日

 

唐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和养殖业持续发展,根据《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河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  一、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一)市、县级人民政府成立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控制工作。指挥部由同级政府负责同志任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唐山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

  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秘书长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农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商务局、交通局、科技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唐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唐山海关、北京铁路局唐山站负责同志。

  (二)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1.指挥部的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控制工作行动方案,指挥扑灭疫情。

  2.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负责收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信息,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配疫情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3.市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主任,畜牧水产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疫情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日常情况下,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集中办公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各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12人)

  市政府农办主任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处长、市政府农办处长、市兽医工作站站长任副组长,其他人员由市政府农办和市畜牧水产局、市委宣传部调用。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信息、应急处理工作信息和文件归档;负责专门会议筹备,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市指挥部的指示,并督导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负责领导讲话的起草;负责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疫情处理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对外报道;文件及简报的编写、收发等。

  专家技术组(13人)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

  负责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负责制定扑杀、消毒、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负责提供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评估疫情危害和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对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指导;负责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防治效果和疫情损失评估;协助省或国家专家组开展工作。

  疫情处置组(8人)

  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1人组成。

  疫情处置组下设应急处置预备大队:市畜牧水产局50人;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各30人。

  负责指导疫情县对疫点及其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禽类进行扑杀、焚毁、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实施对疫点内病死的禽类、禽舍、禽类排泄物、垫料和其它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禽类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对出入疫点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进行消毒和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

  必要时组织市和非疫情县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等人员,协助疫情县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10人)

  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和卫生局抽调。

  负责防疫资金的计划、筹集及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负责疫苗、消毒药品、救治药品、诊断试剂、兽医器械和防疫人员防护物资等的采购、保管、分发,保证应急控制工作需要。

  纪检监察组(8人)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任组长,市畜牧水产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从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畜牧水产局抽调。

  监督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各项防控指令及时执行。

  (三)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负总责,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治和应急控制工作所需的经费,组建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时依法发布封锁令。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急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指挥部指挥长,辖区内各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是村应急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工

  1.发展与改革部门

  负责指导畜牧兽医部门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疫情应急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的计划,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

  2.财政部门

  负责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物资储备和禽类扑杀补偿所需经费的落实,将应急物资储备及更新物资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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