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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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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淮府[2005]108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资源显著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现就进一步强化林地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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