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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发文字号】 鲁国税发[2005]151号
【发布日期】 2005-11-09
【实施日期】 2005-1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上级管理机关。
  一、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要求
  (一)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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