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关于印发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上级管理机关。 一、办理教育储蓄免税的具体要求 (一)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