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确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价费〔2005〕20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公室: 为了贯彻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公室《关于公布四川省人民防空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46号)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