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 市消费者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的意见
 

市人民政府:
随着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产和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市面积大,农民居住分散,加之交通条件较差等原因,农村消费者投难、侵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