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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厅制定的湖北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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