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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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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湘政办发[2005]34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


  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是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一类严重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目前,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明显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的法规及政策;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精神卫生工作的目标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我省2004—2010年精神卫生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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