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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4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摸清农业资源状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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