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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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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汕府办〔2005〕179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5〕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汕头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府(2005)58号)和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的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缓解我市资源约束的矛盾,建设节约型社会和构建和谐汕头,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改变了传统的增长模式,即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转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

  我市资源匮乏,环境承载力弱,人口总量大,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原材料、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建设经济强市的最大制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决策,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各企业和全市人民都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建设经济强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战略举措,摆在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实抓好。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坚持在发展中抓节约,以节约促进发展;紧紧抓住提高全民节约意识这一关键,切实转变经济增长和消费两种方式,突出推进节电、节水、节地三个重点,抓好贵屿废旧电器资源利用产业化基地建设、清洁生产、国家电动汽车试验示范项目、生态示范区等四个亮点;建立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调节、企业自觉行动、公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促进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资源生产率有所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和减少,全市年均节能率为4%;每万元GDP由2003年的150吨取水量下降到140吨,下降6.7 %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3年的24.4%提高到6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3年的31.05%提高到70%;耕地面积保持在79.58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76.65万亩;万元GDP的SO2排放量控制在1.90千克以内,万元GDP的COD排放总量控制在4.39千克以内,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新建公共建筑在现有基础上实现节能50%。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通过采取切实措施,初步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和制定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建成一批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为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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