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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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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教发[2005]113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湘教发[2005]113号)

 

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  一、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意识

  1、高校要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的意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现代课程体系、科学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责任制。高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做名副其实的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深入教学第一线,亲自抓教学质量,不断推进学校的教学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主动地、创造性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学校要建立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制度,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教学单位的职能职责,把保证教学质量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级教学单位和各项工作中。

  二、切实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

  3、高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得低于25%,用以保障教学业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教学差旅等教学开支。要大幅度增加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保证实践教学必需的经费开支,保证实践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省教育厅将定期检查各高校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4、进一步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十一五”期间,省里将启动新一轮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合格评估工作,并重点建设50个机制灵活、开放共享、各具特色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力争建成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对已有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行滚动淘汰制管理,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称号。各高校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充实和更新基础课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并创建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力争实验课开课率达到100%。

  5、切实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高校要认真制定并落实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不断拓展校际之间、校企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保证每个专业都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并不断改善实习实训基地的条件。高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向本、专科学生开放。“十一五”期间,省里将评选出200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6、积极推进教学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按照“分工合作,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教学信息与教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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