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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三类建议提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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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府办[2005]90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三类建议提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江府办[2005]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水平,根据市政府领导意见,现将《关于对三类建议提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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