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制定的《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和《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安全责任落实、狠抓安全源头管理、狠抓重点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省统一部署,县乡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杜绝非法渡运,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合格率达到100%,内河安全文明渡口和长江“文明平安渡线”数量达60%以上,建立健全以县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安监等部门安全监管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渡口、渡船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包括长江汽渡、客渡、旅游船,乡镇渡口和个别水域的内河客班、旅游船)。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省交通厅、省安监局、江苏海事局、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办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10日至2005年11月20日)。 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发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声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阶段(2005年11月2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重点是:县(市、区)、乡(镇)政府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渡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乡(镇)政府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渡口的设置是否经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船舶登记、检验手续以及安全适航状况和船龄情况,渡船船员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渡口码头设施状况,渡口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 各市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一渡一档和一船一档的要求,全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台帐,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汇总(见附件2、附件3)报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整改、全面提高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