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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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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法监字[2005]36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5]368号

 
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156号)文件精神,我区各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相继开展了专项行动工作。通过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无证行医的“黑诊所”被依法取缔,一些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受到查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一定的好转,医疗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得到规范。但是通过前一阶段的专项行动,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在案件的查处中,处罚的力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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