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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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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158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及管理的前瞻性、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全面实现城市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和规划设计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三高”目标,促进城市建设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是统筹城乡、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城乡规划领域推行规划公示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城市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实施规划公示制度,有利于规范城乡规划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强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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