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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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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珠地税发[2005]46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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