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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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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2005年11月10日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传入传出,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98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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