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的通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地税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11-10
【实施日期】
2005-11-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在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的通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2005年9月24日—10月6日,我省陕南、关中部分地区普降中到大雨,安康市的汉滨、旬阳、白河和商洛市的洛南、镇安、柞水等县(区)区域内河流洪水暴涨,山洪暴发,发生洪涝和滑坡等自然灾害,渭河流域出现了25年来的最大洪水,流量高达4820立方米/秒,渭河流域沿线的华县、华阴、潼关、大荔和临渭区防洪抢险任务异常艰巨。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